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高级质量检验技术岗位能力及质量检验经理岗位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浏览数: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高级质量检验技术岗位能力及质量检验经理岗位能力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质量检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质量检验技术人员专业水平,我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级质量检验技术岗位能力及质量检验经理岗位能力培训。望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第四期厦门培训班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办、厦门市质协协办。
有关具体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质量检验政策与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及质量检验理念,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与人员能力要求,质量检验依据与检验的实施,检验误差与数据处理,计量管理和检验试验设备的控制,统计抽样检验标准的应用,质量信息管理,统计技术应用,产品环境和可靠性试验,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质量检验活动中的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质量奖等。
二、培训对象
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产品研发、设计、工艺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者代表、质检经理、体系负责人及内审员以及有意向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的社会人员和在校学生。
三、证书颁发
凡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相应的《高级质量检验技术》或《质量检验经理》岗位能力证书,用人单位可凭此对持证人进行能力评价和聘用。本证书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网址:edu.mohrss.gov.cn)查询。
2、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企事业单位质量体系ISO认证、审核和从事质量检验工作人员职业技术水平的依据。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6月22日—26日 北京市
第二期 7月20日—24日 东莞市
第三期 8月10日—14日 西安市
第四期 8月24日—28日 厦门市
第五期 9月21日—25日 青岛市
高级质量检验技术培训3天,质量检验经理4天。
五、收费标准与报名事宜
高级质量检验技术全国统一培训费用2300元/人,质量检验经理3000元/人;费用含学员培训费、考试费、教材、双证。食宿由培训管理机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并提前将报名回执表按要求填写好后传真至
厦门市质协:传真5882972 电话5882973 并同时传真至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培训部 (010)61897984
马华利收 电话13681327595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三天电话或传真报到通知书,详告准确的报到时间、地点、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宜。
附件:报名回执表
附件
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以下同志参加培训: (请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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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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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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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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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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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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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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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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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办公电话 |
传 真 |
手 机 |
E - mail |
参加地点 |
取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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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
口 单人间 口 双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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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自行复制;请务必在报名表上注明单位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等内容,以备后期寄发证书。